11、投标有效期 11.1 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招标 文件而予以拒绝. 1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 均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 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