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9 |
一、检查目的和依据 通过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招标、招标投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从业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 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营造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竞争氛围,促 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
检查的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
4、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山东省政 府令第
249 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4〕122 号) 等.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依法从事各类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 及其
2017 年1月以来 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代理机构建设情况
1、是否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工商登记营业范围是否包含 招标代理;
2、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开展工 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
3、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设立情况;
4、注册执业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数量;
(二)市场行为
1、委托代理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订立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是否存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行为;
2、 是否存在协助招标人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3、 是否存在未按招标投标法定程序或法定时间进行招标投 标活动的行为;
4、 是否存在泄漏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等应当保密的与招标 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行为;
5、是否存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明招暗定、向投 标人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拟定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条 款,并对评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7、是否存在擅自修改经备案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其他 成果文件的情形;
8、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与项目实际明显不符,招 标文件中前后条款出现矛盾,并构成对评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情形;
9、开标、评标现场相关资料等是否准备充分,能否很好地 满足开标、评标工作需要;
10、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出的书面质疑问题的答复 是否准确、及时,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11、是否存在因招标代理工作失误造成评标结果错误,导 致重新招标的情形;
12、是否存在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其它 相关资料的行为;
13、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