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9 |
5 日历天. 12.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 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 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 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 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3.1.1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相 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 14.1.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 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 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招标人其他补充内容 15.1.1 招标服务费 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豫发改收费【2011】627 号文规定 的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 30%进行收取及其他所有费 用由中标人支付. 1.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