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9 |
2017 年6月21 日正式接收了吉林国投的重整申请文件,并启动立案审查程序. 鉴于公司已陷入经营困境, 并且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施重整.公 司经研究认为, 重整可有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 情况,实现重生、恢复上市.公司成立了综合改革工作组,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 集全力配合并做好重整申请的相关工作.公司接到吉林国投关于向吉 林市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通知后,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 的有关规定, 一方面积极配合吉林国投准备补充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材料, 包括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可行性分 析报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预案等资料,吉林市国投补充审议 通过关于申请重整吉恩镍业事宜的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公司积极配合重组方、债 权人和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除配合现场踏查外,还按照各方的尽职调查清 单逐项认真、快速地提供材料,并根据需要不断更新补充.另一方面积极与主要 金融机构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明确重整方案,以满足重整受理条件. 到6月15 日,公司配合申请人吉林国投向吉林市中院完成了所需由公司提 供的补充资料,6 月21 日,吉林国投按吉林市中院要求,将补充并装订成册的 重整申请书及
21 项证据材料提交吉林市中院.至此吉恩镍业重整材料,基本满 足了吉林市中院的形式审查要求.
3 2017 年5月初,外部投资人向公司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提交了引入外部重 组方并在重整中同步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方案, 该方案获得债委会主 要7家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一致同意. 此后,在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主导下,债委会邀请的中介机构、外部重组 方等开始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及方案的完善工作. 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不断细化完 善, 与重组方及主要债权人的磋商也不断深入具体,由于时间以及政策变化等因 素,重组方认为
2017 年剩余时间内无法完成重整及重组上市,决定退出,方案 无法继续实施, 无法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对批准受理重整的条件.2017 年12 月14 日, 吉林市中院作出裁定, 认为申请人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未能按 照法院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故对吉林国投提出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 9.46 亿元, 公司所处的镍行业产品价格依然 在低位震荡徘徊, 公司主营业务无明显好转,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受理债权人 提出的重整申请, 巨额的财务费用未能有效化解.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布后被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退市风险高度重视, 公司继续积极争取各方支 持,同时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努力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维持公司持续经营.同时 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开源节流;
切实做好客户关系维护,满足客 户需求,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继续加强与债权人的协商沟通工作,研究资产、债 务重组,盘活资产,努力改善资产结构.通过内外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努力扭 转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