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9-15 |
2012 2 目录页序言
4
第一章 调查撮要
5
第二章 前言
9
第三章 理论架构
10
第四章 评估及问卷设计
15
第五章 资料分析
17 5.
1 受访者健康情况
17 5.2 受访者工作情况
20 5.3 受访者有否长期病患
21 5.4 劳工权益的认识及意向
22 5.5 被访者背景
26
第六章 讨论30
第七章 建议33 7.1 在职期间猝死的雇员是工伤,应该受劳工法例所 保障
33 7.2 在工作期间死的自雇人士、承判商和商人(有商业 登记证以下简称 BR)应该立法保障
33 7.3 在工作期间猝死的自雇人士承判商和商人(无商业 登记证)应修例给予保障
34 7.4
34 7.5 有关单位倡导大众关注在职猝死问题的严重性
34 7.6 向社区人士包括雇员及自雇人士推广健康教育
35 3 7.7 为雇主及雇员发展一套适当的价值观训练
37 参考资料
39
图表
40 附件一 在职期间猝死及工业伤亡条例调查问卷
41 附件二 鸣谢
47 4 序言 在香港,猝死的个案每年正在增加,随著猝死人数增加,在职 因工猝死人士的数目亦相应增加.然而,在职猝死的意外并不包括 在劳工保障的围内,故不少的遇事者身后萧条,境况悲凉.对此,本人身同感受,盖因本人家父亦因工伤猝死,故本人成立职安 培训再生会,为工伤人士出力,年来协助不少劳工阶层争取权益, 讨回公道. 为t解在职人士对在职猝死及劳工权益的看法,本会委托香港 树仁大学社会工作学系,进行该调查,旨在探讨在职人士在压力下工 作及所患的长期病关系;
雇主预防员工在职猝死的相应措施及保障, 并搜集受访者对雇员在职受伤及猝死赔偿的意见,藉此反映在职人士 的需要. 我们有幸邀请香港树仁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区荣光博士及崔志晖博 士作为调查的研究员,区博士及崔博士以其渊博的学术知识,定能为 调查提出宝贵的专业意见. 谨此致谢! 唐文标 律师 职安培训复生会主席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
5
第一章 调查撮要 在香港, 猝死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 愀坌脑嘧蒲г核峁┑淖柿舷允, 在二零零二至二零零八年间, 全港猝死的人士为一千二百四十人. 在一千二百四 十人名死者当中, 八百九十一名是在职年龄猝死, 百分之七十的死者身从事非劳力工 作, 例如:金融及银行业等等. 主要原因是香港在过去的十年期间, 经济大起大落, 从事不同行业人士的工资及工作亦受影响.当面对著减人工及工作量加的压力下, 在职人士很容易出现长期病如心脏病等等. 不少文献亦指出患心脏病的病人, 当病 发时很容易引致猝死.医学界指出香港人患心脏病的数目一直在增加, 猝死个案亦 相应在上升. 愀坌脑嗖∽蒲г旱淖柿舷允, 猝死的成因,百分之八十是因心脏 病发, 香港平均每日有六人猝死. 近年来, 亦有劳工阶层, 例如:职业司机及劳动工人在工作期间猝死. ǖ, 每年大约有十至二十个案因在工作期间突然昏迷. 在二零一一年的首八个月, 工业 伤亡权益会已纪录了二十个案在工作期间猝死. 根ち嵬臣剖炙, 建造业 在二零一一年首四个月的八个死亡个案中,其中三个是由猝死所致的. 但是, 根 港特区政府雇员赔偿条例
282 章的资料显示,在职猝死并不列入赔偿之内. 有见及此, 香港树仁大学社会工作学系与职安培训复生会合办「在职期间猝 死及工业伤亡条例调查」,藉此t解雇员工作压力及病患的情况, 并希望得知雇员在 工作期间受伤或突然猝死的保障, 研究单位亦藉著调查, 探讨受访者对政府有否需要 立例的看法,以加强雇员在职期间猝死的保障. 根瞎澜缥郎橹亩ㄒ: 「凡是一个健康者或病人在稳定的情况 下,从发生病状至死亡时候在
6 小时以内,就称为猝死」 .但学者认为猝死多发 生於起病后
1 小时以内,甚至是几分钟内.National Heart, Lung and Blood Institute 的界定「猝死」的定义为症状出现后
1 小时内的死亡,就是猝死. 但是,若猝死者的死亡是出人意料之外,是自然的死亡而非暴力死亡, 死因是不明不白的,这可能是与一些突发病患有关,根幌钤谥泄诘亟 的调查显示,在1017 个猝死个案中,心血管系统疾病占
421 个,为总数的四 成;
根愀坌脑嘧蒲г核臣,2010 至2011 年因心脏病而死亡的人数多 达六千多人,大约
8 成为壮年的在职人士;
当中近三分之一是死於心脏猝死,
6 平均为
2 千多人. 心脏科医生指出,表面健康正常的壮年人士猝死,很大可能与隐性心脏 血管问题有关,之前可以毫无先兆,大约 15%的心脏病更无迹可寻,部分人士 更可能死后才验出患有心脏病,饮酒及体力劳动等带刺激活动,亦可能增加心 脏负荷,间接引发心脏病或中风.香港心脏科专科学院兼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 医院内科部门主管李树坚医生表示: ……近年有不少患者属於中年,而且整 体患心脏病的人数也上升,患心脏病的人增加,猝死个案也上升 .猝死的原 因有很多,多数与心脏病有关,最常见是冠心病,其余的为心脏肌肉毛病,如 心脏肥大,心脏肌肉扩张,这些均为心脏结构问题,另一些个案可能是由於突 发性心脏韵律不正. 本调查为一定量资料及数字搜集,希望t解受访在职人士的健康情况、对在 职猝死员工权益的t解及搜集在职猝死的赔偿、雇主及自雇人士须购买在职猝死的 保险纳人法例的意见.调查目的是探讨工作在职人士所受压力及所患的长期病关系;
t解雇主预防员工在职猝死的措施及保障及t解受访者对雇员在职受伤及猝死赔偿 的态度. 本调查设定的对象为
584 名由
18 至65 调查的进行是透过树仁大学的学生,在香港不同区域:巴士总站、街上及工商业 区,以街头访问形式在受访者同意下,用问卷形式向受访者进行调查.由於路过的 受访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故问卷亦因此需要尽量简化. 是次调查共访问了
584 名在职人士,
286 名男性(48.9%)及298 名女性(51%),
36 岁或以上的占 51.5%,
18 至35 岁的占 51.3%. 在教育程度方面, 小学程度的占 (10.5%);
中一至中三(19.1%);
中四至中五(28%);
大专至大学程度(28.9%).在职 业方面, (18.5%)从事批发、零售及贸易工作;
(15.2%)为餐饮及酒店业;
(14.4%)运输、仓库及酒店;
(22.5%)金融、保险及地产业.在职位方面, (27.5%)服务工作及商 店销售人员;
(11.3%)非技术工人;
(19.8%)文员;
(12%)技术工人. 他们的工资集中 在$10,000 至$14,999(20.9%);
$15,000 至19,999 (22.6%)及$20,000 至24,999(16.9%). 从以上资料分析, 受访者大多数是中下阶段的在职人士,在访问中, 大约三成 受访者表示他们患有长期病,在167(28.6%)名患长期病的受访者中, 其中
57 名(9.8%) 是高血压,
15 名(2.6%)为心脏病;
34 名(5.8%)为糖尿病,
34 名(5.8%)胆固醇过高等, 这 都是对他们的健康有潜在的风险. 超过三成(37%)受访者表示他们的工作量颇重或非常重, 其中四成(42.6%)受访 者认为他们有时会感到工作压力, 二成(23.1%)表示他们经常有/总是有工作压力, 再 加上以上第
1 点所指出的近三成受访者患有长期病,这表示围绕著三成
584 名受访 者中,
174 个受访者很容易因工作压力而引致病发.
7 而且, 在587 名回答问题的受访者中, 55%(322 名)受访者曾遇上头痛, 其中 10%(59 名)受访者表示情况非常严重;
49.2%(287 名)头晕, 当中 5.5%(37 名)表示情况 非常严重, 40.6%(237 名)手脚发抖, 1.7%(10 名)表示非常严重, 38.2%(223 名)心跳加快, 4.1%(24 名)非常严重;
34.7%(203 名)气喘,(11 名)的情况非常严重;
31.5%(184 名)呼吸 困难, 当中(9 名) 表示情况颇严重;
29.2%(171 名)心绞痛, 当中 1.5%(9 名) 表示情况非 常严重. 以上资料显示,
584 名回答问题的受访者中,超过一半(55%)表示他们最少在工 作期间出现头痛的徵状, 其次
11 名及
48 名受访者的头痛分别至非常及颇严重的程 度.在心跳加快方面,当中
32 人次表示病徵达非常及颇严重的程度,
24 名受访者 表示徵状已达非常及颇严重的程度. 以上所提及的,21 人次及
153 人次在
8 项病症中分别表示他们的病情非常 严重及颇严重,若笔者认为非常严重的受访者随时有病发的危险,而颇严重的受访 在访问中, 一半(283 名) 48.8%受访者不知道若在工作期间猝死并不列入劳工 保障;
38.3%(222 名) 受访在职受访者认为工作期间猝死是有劳工保障的, 但真实的个 案却相反.这显示出, 在580 名受访者中,
505 名(87.1%)对在职期间猝死劳工保障问 题缺乏认识. 当访问员对受访者在职人士澄清他们的情况后, (82.7%)482 名受访者均认为 若在工作期间猝死,死因亦是工作压力或环境导致, 他们的家属应该在工业伤亡条例 下得到赔偿, 主要原因是(43.5%)215 名受访者认为是因工作猝死;
(22.4%)110 名受访 者认为照顾工人是政府的责任, (39.8%)162 名受访者认为是雇主照顾工人的责任. 这可想而知,若583 名受访在职人士清楚知道自身的劳工保障时,超过八成 (82.7%)名均认为他们应受到工业伤亡条例所保障. 在调查中,只有
27 名(4.6%)受访者认为工人一旦在职期间因工猝死,是 不应该受保障的,13 名(2.2%)认为是死於意外,12 名(2%)认为没有人应负责任,6 名(1%)认为工人应自我照顾. 超过八成四(84.4%)同意及非常同意政府应该修例,把在职因工猝死的工 人纳入工业伤亡法例保障,另外,政府应规定雇主及自雇人士购买额外人身保险的 占(76%) ,共437 人.这显示出,在职人士清楚自身的劳工保障的情况后,他们 均认为有关方面应加强他们在职的保障,若因工猝死,有关方面包括政府及雇主, 应对雇员负起应有的责任. 在整个调查中,三成受访者在职但另一方面是有病患,受访者患心脏病的并 不是想像中那麽普遍,但是,受访者患与心脏病有关的血压高却与其他病症比较下
8 占最高百份比,其次是糖尿病及高胆固醇.在访问中,绝大多数的受访者均不清楚 一旦在工作时猝死,他们因猝死的赔偿并不纳入劳工权益内;
然而;
当他们清楚情 况后,他们均认为政府应修例,把在职猝死的赔偿纳入劳工权益内,而且,受访者 亦赞成雇主及自雇人士均须购买有关在职死亡保险,对雇员及自身提高保障.这显 示,雇员均非常关心自身的劳工权益. 在调查中,工作量较重的被访者比工作量较轻的被访者显著较多同意修改法 例,把在职因工猝死的工人纳入工业伤亡法例保障.工作量颇重/非常重的被访者 当中约 44%非常同意修改法例,而工作量不重/不太重的被访者当中只有约 26%非 常同意.这显示出,受访者自身认为工作量颇非常重的,也希望获得多点保障. 在教育程度方面,教育程度较低的被访者比教育程度较高的被访者显著较多 同意修改法例,把在职因工猝死的工人纳入工业伤亡法例保障.中学或以下教育程 度的被访者当中约 45%非常同意修改法例,而大专或以上的被访者当中只有约 24% 非常同意.当然,教育程度越低的人士,他们越大机会选取劳力工作,在较艰难的 工作情况下,他们希望多点劳工保障也并不过份. 长期病患者比非病患者显著较多同意劝喻雇主及自雇人士购买额外人身保 险.在长期病患者当中 38.6%非常同意劝喻雇主及自雇人士购买额外人身保险,而 非病患者当中只有 18.1%非常同意.这意味著患长期病的受访者,希望在工作中多 点劳工保障. 基於以上资料,笔者的建议:1. 在职期间猝死的雇员是工伤,应该受劳工 法例所保障;
2. 在工作期间死的自雇人士、承判商和商人(有商业登记证以下简称 BR)也应该立法保障;
3. 在工作期间猝死的自雇人士承判商和商人(无商业登记证)应 修例给予保障;
4. 政府修例为雇员有可能在职 5. 有关单位倡 导大众关注在职猝死问题的严重性;
6. 向社区人士包括雇员及自雇人士推广健 康教育;
7. 为雇主及雇员发展一套适当的价值观训练.
9
第二章 前言 在香港, 猝死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 愀坌脑嘧蒲г核峁┑淖柿舷允, 在二零零二至二零零八年间, 全港猝死的人士为一千二百四十人. 在一千二百四 十人名死者当中, 八百九十一名是在职年龄猝死(注1), 百分之七十的死者身从事 非劳力工作, 例如:金融及银行业等等. 主要原因是香港在过去的十年期间, 经济大 起大落, 从事不同行业人士的工资及工作亦受影响.当面对著减人工及工作量加 的压力下, 在职人士很容易出现长期病如心脏病等等. 不少文献亦指出患心脏病的 病人, 当病发时很容易引致猝死.医学界指出香港人患心脏病的数目一直在增加, 猝 死个案亦相应在上升(注2). 愀坌脑嗖∽蒲г旱淖柿舷允, 猝死的成因,百 分之八十是因心脏病发, 香港平均每日有六人猝死(注3) . 近年来, 亦有劳工阶层, 例如:职业司机及劳动工人在工作期间猝死. ǖ, 每年大约有十至二十个案因在工作期间突然昏迷(注4). 在二零一一年的首八个 月, 工业伤亡权益会已纪录了二十个案在工作期间猝死(注5). 根ち嵬臣 数字所得, 建造业在二零一一年首四个月的八个死亡个案中,其中三个是由猝死所致 的(注6). 但是, 根愀厶厍驮迸獬ヌ趵
282 章的资料显示,在职猝死并 不列入赔偿之内. 有见及此, 香港树仁大学与职安培训复生会合办「在职期间猝死及工业伤亡 条例调查」,藉此t解雇员工作压力及病患的情况, 并希望得知雇员在工作期间受伤 或突然猝死的保障, 研究单位亦藉著调查, 探讨受访者对政府有否需要立例的看法, 以加强雇员在职期间猝死的保障.
10
第三章 理论架构 根瞎澜缥郎橹亩ㄒ: 「凡是一个健康者或病人在稳定的情况 下,从发生病状至死亡时候在
6 小时以内,就称为猝死」 .但学者认为猝死多发 生於起病后
1 小时以内,甚至是几分钟内(注7).National Heart, Lung and Blood Institute 的界定「猝死」的定义为症状出现后
1 小时内的死亡,就是猝死 (注8). 3.1 猝死多与心血病有关 但是,若猝死者的死亡是出人意料之外,是自然的死亡而非暴力死亡, 死因是不明不白的,这可能是与一些突发病患有关,根幌钤谥泄诘亟 的调查显示,在1017 个猝死个案中,心血管系统疾病占
421 个,为总数的四成 (注9);
根愀坌脑嘧蒲г核臣,2010 至2011 年因心脏病而死亡的人数 多达六千多人,大约
8 成为壮年的在职人士;
当中近三分之一是死於心脏猝 死,平均为
2 千多人.医学界估计香港每天有
6 个人因心脏猝死(注10). 心脏科医生指出,表面健康正常的壮年人士猝死,很大可能与隐性心脏 血管问题有关,之前可以毫无先兆,大约 15%的心脏病更无迹可寻,部分人士 更可能死后才验出患有心脏病,饮酒及体力劳动等带刺激活动,亦可能增加心 脏负荷,间接引发心脏病或中风(注11).香港心脏科专科学院兼东区尤德夫人 那打素医院内科部门主管李树坚医生表示: ……近年有不少患者属於中年, 而且整体患心脏病的人数也上升,患心脏病的人增加,猝死个案也上升 (注12).猝死的原因有很多,多数与心脏病有关,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