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9 |
17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群鑫强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 《关于江西群鑫强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已收悉.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或 长城证券 )作为江西群 鑫强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群鑫强磁 ) 本 次挂牌的主办券商,组织人员会同公司、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 经办律师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 申报会计师 )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 和落实, 并对涉及转让说明书等部分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 上述涉 及申报材料中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内容以楷体粗体标识. 经办律师、 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 分别就需核查的情况出具 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专项说明. 本回复中的简称与转让说明书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具体回复如下: 仿宋(加粗) 反馈问题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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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关联方.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报告期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对关联方是否存在 重大依赖、公司的独立性及解决措施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 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情况,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 解决措施的有效性. (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 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初至今, 公司是否存 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 情形,核查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时间、发生额、 履行的决策程序、 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情况, 是否违反承诺以及规 范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1)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主办券商回复】
(一)尽调程序
1、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
2、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规范关联交易的声明 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3、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信息调查表;
4、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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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的相关 信息;
5、查阅天职业字[2017]16756 号 审计报告、公司银行流水、 重大业务合同并核查有无遗漏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6、获取公司对账单以及往来科目明细表,核查有无资金异常往 来的单位及个人;
7、查阅公司《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防范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等;
8、查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试行) 》 、 《公司法》 、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