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9 |
表决结果:同意 337,842,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69,905 股,弃权
0 股.
(九)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337,842,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69,905 股,弃权
0 股.
(十)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337,842,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69,905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杭锅股份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