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9 |
6 个月,向 许可办 提出申请. 4.2.2 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在《申请书》上签署 意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补正的全部内容. 4.2.3 试设计产品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应当进行试设计.试设计设计文件应当覆盖所申请设计许可类别、品种范 围、级别,并且具有代表性.压力容器每个级别试设计文件数量一般不少于
2 套,每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 的人员至少准备
1 套试设计文件;
压力管道每品种至少有
1 项试设计产品. 试设计文件不能用于制造和安装. 4.2.4 鉴定评审 (1)签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协议书》 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按照受理机构的指定,与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后续简称 设备专委会 )沟通并签订《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协议书》.请在收到协议书后,将签字 盖章后的
2 份原件,快递至北京朝阳区胜古中路
2 号院
8 号楼企发大厦
817 室. (2)约请时机 签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协议书》并完成准备工作后(有试设计要求的,应当在完成试设计 后),及时书面约请设备专委会进行鉴定评审(必要时可与设备专委会经过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确定鉴定 评审日期). (3)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a)《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b) 已经签署了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 (正本一份) ;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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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质量手册文本(含企业基本情况,并已正式颁布实施)及程序文件目录(各一份) ;
d)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4)资料预审 约请资料齐全,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并向申请单位提供本指南;
约请资料不符合上述(3) 条的规定,评审机构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 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 (5)协商鉴定评审计划 资料预审符合要求后,申请单位应当与评审机构(设备专委会)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 作日程安排等事宜.评审机构(设备专委会)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
7 日前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现 场鉴定评审通知函》. 设备专委会自约请确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5)接收评审通知函 申请单位收到评审机构发出的现场《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评审
7 日前发出) 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成员取得联系.请尽快将该函传真并通知当地省、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并告知其具 体评审日程,询问省或市局是否派人来参加首末次会议、是否需要接送来公司等. (6)现场评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 a) 现场鉴定评审的时间按评审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为 2~3 天. 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
5 个工 作日. b) 现场鉴定评审的人数按评审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为 3~5 人. c) 现场评审的程序: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评审→评审组内部沟通→意见交流→末 次会议→出具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等环节. d)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e) 鉴定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听取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介绍,核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