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9 |
2 万平方米板房框架、2 万平方 米彩钢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代家社区西
500 米,项目法人代表耿洪治.
项目总投资
2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6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64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090 平方米,其中生产座车间
2 座, 彩钢复合板车间建筑面积
1300 平方米;
板房框架车间建筑面积
1020 平方米;
仓库
1 座,建筑面积
560 平方米;
办公 区建筑面积
210 平方米.项目购置 C 型钢生产线、静电喷涂生产线、复合板生产线、电焊机、冲床等生产设备
17 台 (套).项目原辅材料为聚氨酯胶粘剂、彩钢卷、岩棉、带钢、塑粉等.项目彩钢复合板生产工艺流程为:彩钢板、 岩棉板-拉平整直-上胶-凝固-切割-成品;
C 型钢工艺流程为:镀锌带钢-矫平-成型-定型、矫直-C 型钢;
板房框架工 艺流程为: C 型钢-切割钻孔-焊接-板房框架-静电喷涂-固化-产品. 项目建成后, 可实现年加工
2 万平方米板房框架、
2 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 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表面处理工艺为喷涂,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磷化等其他表面 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上胶过程采用电加热,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 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上胶及凝固工序生产的有机废气(以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活性炭吸 附装置"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1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 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彩钢复合板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1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 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喷涂废气经"集气 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要求.项目固化废气(以VOCs 计)经"集气罩+另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3 排放,排放 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3 厂界 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治理通过
15 米排气筒 P3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二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治理排 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