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9 |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 年11 月12 日, 本公司与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新 能热电" ) 签订的 《合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A 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标的为承包该热电厂 工程所有设施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培训、调试以及试运 行等工作,合同金额为 20333.88 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约为
11 个月, 计划于
2016 年10 月30 日实现竣工. 本公司与新能热电签订上述本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 无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新能热电成立于
2015 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汪昌跃先生,注册资 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在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高新区 管委会
819 室,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的生产、销售、热力市场开发与 维护、煤渣、灰渣的销售等. 新能热电系由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热电")独 资设立、运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的项目公司.合肥热电是合肥市建设投 资公司控股的国有企业,是合肥市四大公用事业企业之一,注册资本 9.17 亿元,通过整合实现了合肥市热电联产资源的"统一建设、统一规 划、统一采购、统一服务".合肥热电将服务于合肥市区域性特大城市 建设,为城市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性热源配套.近年来,本合同项目所 在地合肥高新区示范区发展迅速, 迫切需要提供稳定高效的市政供热配 套,在高新区建设一座热电联产项目十分必要. 新能热电作为本合同项目的运营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 力. 本公司与新能热电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双方未发 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本 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为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A 标段:2*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2*9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建设地在合肥市 高新示范区. 3.工作范围:本公司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商,承担该热电厂 工程所有设施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培训、调试以及试运 行;
承担该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 工期、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总计为 20333.88 万元人民币,包 括工程费用、设计及管理费用等.本合同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由 新能热电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计划于
2016 年10 月30 日实现竣工,合同工期约为
11 个月. 6.双方责任:本公司就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 作,对所有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承担责任,并提供履约保函和质量保证金.新能热电应提供以合同装置 工艺技术为基础的相关技术文件,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进程、资金和 财务管理" 等规定支付合同费用. 本合同还约定了合同终止、 知识产权、 保密、违约责任、争端与解决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