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9 |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 20333.88 万元人民币,履行工期约
11 个月,年均合 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56%.本合同的顺利履 行,对本公司
2015、2016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项目属市政板块的热电工程, 系本公司跨行业输出工程设计 和项目管理能力的新领域,将进一步拓展本公司经营领域,提升抗风险 能力.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开展全行业的相关业务,并 具有多套化工项目热电联产的工程业绩, 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资质和 能力. 本合同项目系本公司首次承担的市政热电业务, 由新能热电提供本 合同装置工艺技术等相关基础技术文件,依托
50 多年工程设计和项目 管理的经验积累,本公司完全有能力高质量地完成合同工作. 本合同可能存在合同终止、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新能热电签订的 《合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A 标段工程 总承包(EPC)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