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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0 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18 楼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杜巧贤女士杜女士:《?产代理常规《?产代理常规《?产代理常规《?产代理常规(?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本?正研究?述规例(第1999 年第124 号法律公告)在法律及草拟方面的事宜,请阁?就?列各点作出澄清:(1) ? 文本第3(1)条述明:"以?各项相应亦属为施行本条例而订明者DD" .
" 相应"可否用作名词?(2) 在第
6、
10、
11、12(7)及13 条提到"物业的租契".租契的有关各方应分别为业主及租客,但该等条文却没有提及此等?士,而只提及卖方或买方.应否例如在第6(1)条的"卖方"之后加?"或业主"等字?(3) 在附表表格1第1部2(b)项,? 文本把"assignment"译为"转让的买卖协议"."协议"未必是契,应否译为?如《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 章)所使用的"转让契"?(4) 在表格4第4段,英文本有"Purchaser"? 字,但?文本却译为"卖方".会否建议作出修正,将之更正为"买方"?祈请尽早以?英文作覆.助理法律顾问何莹珠1999 年6月4日副本致:高级政府律师张月华女士法律顾问(传真号码:2868 2813) 政府总部房屋局的信头政府总部房屋局的信头政府总部房屋局的信头政府总部房屋局的信头本局档号Our Ref. (26) in HB 9/7/42 电话Tel.
2509 0367 来函档号Your Ref. 传真Fax.
2509 9988 ? 区昃臣道8号立法会大楼何莹珠女士何女士:?产代理常规?产代理常规?产代理常规?产代理常规(?般责任及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般责任及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般责任及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般责任及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多谢你六月?日的来信.我们已徵询律政署的意见,有关你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意见如?:条次条次条次条次3(1) 「 相应」在此句?并非用作名词.我们认为此句子并无问题.条次条次条次条次6,10,11,12(7)及及及及13 「 卖方」在?产代理条例第2条次的释义里已包括「有可能成为业主的?」,故我们无需在以?条次加?「或业主」.附表表格附表表格附表表格附表表格1第第第第1部部部部B部第部第部第部第2栏栏栏栏「assignment」在?文释作「 转让」并 非「 转让的买卖协议」. 「 买卖协议」在此栏是指「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
2 表格表格表格表格4第第第第4段段段段最后句所指「卖方」应为「买方」.我们将要求修改.房屋局局长(杜巧贤代行)?九九九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