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9 |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97〕122 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 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苏环规〔2011〕1 号)要―4―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表》提出 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本次环评不包括辐射类内容,如涉及辐射应按规定另行 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如下: 水污染物: 接管量:废水接管量≤76346.32 吨;
COD≤9.16 吨、SS≤ 3.82 吨、氨氮≤1.91 吨、总氮≤2.47 吨、总磷≤0.15 吨、动植 物油≤0.76 吨、粪大肠菌群≤2.3*1012 个、余氯≤0.02 吨. 外排环境量:废水接管量≤76346.32 吨;
COD≤3.82 吨、 SS≤0.76 吨、氨氮≤0.38 吨、总氮≤1.15 吨、总磷≤0.04 吨、 动植物油≤0.23 吨、 粪大肠菌群≤7.6*1010 个、 余氯≤0.02 吨. 大气污染物: 二甲苯≤0.016 吨、甲醛≤0.004 吨、二氧化硫≤0.1 吨、氮 氧化物≤0.88 吨、 烟尘≤0.07 吨、 硫化氢≤0.0007 吨, 氨≤0.023 吨.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 管理办法》 (市政府
287 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 染防控 十条措施 的通知》 (宁政发〔2013〕32 号) .物料、 矿石等堆放点应落实防尘防淋措施;
对工地实施围挡,裸露处应 洒水抑尘;
加强管理, 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 避免扰民. ―
5 ― 项目开工前十五天至江北新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办理施工工地 申报手续.
六、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 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 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负责.
七、本项目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 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 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 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19 年5月8日抄送: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江苏环保产业 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19 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