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9 |
3 7. 不过,在下述情况下,本局不会接纳这项安排: (a) 付款人在招致佣金等支出的评税基期内,整体上遭受 营业亏损;
(b) 有关开支不是在评税基期内的部分会计期内招致的, 不会接纳为可扣除开支;
或(c) 该等开支是由一项资本交易而招致的,是本来就不应 获许予以扣除的. 在这些情况下,付款人将被视作为佣金等收款人的代理人而被评税, 或他应披露上文第 4(b)段所述资料,以便本局直接向收款人作出有关 评税.如付款人未能披露所需资料,则本局将根锰趵 51(4)(a) 条采取有关行动. 隐瞒佣金、回佣和折扣付款 8. 如纳税人曾支付佣金、回佣和折扣款项而没有作适当披露, 并引致税收损失,他们应依照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11 号(税 务调查概要)内有关主动剖白的建议执行.否则,如本局在查询后取 得隐瞒佣金的证,纳税人需承担遭本局根端拔裉趵诽岢黾炜 的重大风险.此外,负责核数的核数师也可能根锰趵
80 和82 条遭本局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