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9
湘人社函〔2012〕526 号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 (职改)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倡导和鼓 励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参考,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考试公平公 正, 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倡导诚信报名参考 专业技术人员在仔细阅读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确认本人符 合各项规定后,均可报名参考.

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准 确填写《 年 考试登记表》(见附件)的各项信息, 并对所提供的学历、 资历等所有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 同时,对所有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诚实承诺的义务.

二、实行考后资格审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 ― 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 省人事考试院或考试业务 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公布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及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或采取适当形式通知考 生,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格审查,且无漏审现象.

三、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一) 对参加资格审查考生的要求.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 《考试登记表》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自行 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 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 应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不按规定时 间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又不报告原因的,将视为自动放 弃,不予办证发证.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 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回.

(二) 对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要求. 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在进 行资格审查时,要认真核对考生《考试登记表》的各信息项是否 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材料一致,并严格按照各专业资格考试 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审查其学历、资历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审 查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当在《考试登记表》"资格审查意见"栏 内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签名、加盖职改部门公章,并经考生签名确认.

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 ―

3 ― 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12 号令)严 肃查处.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 (假身份证件、 无效学历、 资历证件等) 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情节 严重的,2 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 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 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 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停止其继 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 处分;

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 从事考试工作,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资格证书验印发放 省人事考试院或考试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各市州报送的资格 审查不合格人员,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相关部委备案并取 消其考试成绩后,公布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职改部 门或考试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登记表》汇总交省 人事考试院或考试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 送省职 改办验印.省职改办在确认所有栏目签名、盖章均齐全后,在考 试登记表的"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在证 书上加盖钢印并协助厅办公室加盖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公章.验印完成后,证书及《考试登记表》一并退回,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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