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9
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5〕539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根据我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 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教发〔2015〕39 号)要求,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起草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

经我厅审定,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5 年11 月20 日―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教师〔2013〕

9 号) 、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 (试行) 》 (教试中心函〔2013〕158 号)和《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教发〔2015〕39 号) ,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 组织的考试,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面试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密组织, 逐步实现测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测试手段的现代化. 第四条 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省教育厅主管全省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面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等基础事务性工作,制定工作实施 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市州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 ―3― 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具体组 织、管理与实施;

长沙师范学院负责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 试面试的具体组织、管理与实施;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 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 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含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组 织、管理与实施. 各市州教育局、长沙师范学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 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面试具体 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工作,负责制定宏观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面 试考务工作,对面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评估. 第六条 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制 定面试工作方案,发布面试公告;

(二)审核考官资格,组织考官培训,颁发考官证书, 建立考官信息库;

(三)负责面试考生报名信息最终审核和确认;

(四)负责考区设置、考点备案审核、面试流程设置、 ―4― 面试的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五)组织对各考区考点组考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和监 督;

(六) 拟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报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

(七)对面试合格的考生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证明;

(八)负责全省面试试题、面试测评软件系统的保管、 分发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九)省教育厅根据面试工作需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市州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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