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9 |
(一)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考的考点领导小组,成 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二) 能够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面试考场 (包括抽题室、 备课室、面试室)和候考室;
(三)具备面试测试需要的局域网环境,具有符合软硬 件、联网环境要求的测试用系统服务器和计算机(包括备用 的系统服务器和计算机) ;
(四)拥有适应面试工作需要的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面 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监考教师 和考务工作人员) ;
(五)具备符合面试试题、面试测评软件系统、面试测 ―8― 试数据保管、保密要求的条件. 各市州教育局、长沙师范学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 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应当将面试考点设置情况报省中小 学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审核,并由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统 一报省教育厅确认. 第十五条 面试考点布置基本要求:
(一)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 **年湖南省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 横幅;
(二)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辟有宣传栏,栏内张贴《面试 场地分布示意图》 、 《面试考生守则》 、 《面试程序》 、 《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
(三)考点办公室张贴《面试工作人员职责》等;
(四)考点标记候考室、抽题室、备考室、面试室、饮 水处、卫生间、医务室、停车处等标识. 第十六条 面试考场基本要求:
(一)抽题室一般为教室,配备
1 台双屏计算机和
1 台A4 纸幅面打印机;
(二)备课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模拟试讲(演示)条件,配备必备教具、学具等器材;
(三)面试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试讲(演示)和录 音、录像条件,配备
1 至3台计算机以及必备教具、学具 等器材. ―9― 面试考场由考点设置,报所在市州教育局或有关单位审 核备案. 第十七条 面试实施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 点内划出面试工作警戒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安排警戒 保安人员.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五章 考官及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面试考官由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 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 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优秀教研员等组 成.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和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以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 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本学科(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五年以上, 一般应当具有相应层次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五)参加国家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考核 并持有面试考官证书. 第十九条 具备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个人自 荐、所在单位推荐,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资格审查,省中 ―10― 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审核,省教育厅审定,成为面试考官 候选人. 面试考官候选人参加国家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取得面试考官证书,获得考官资格. 面试考官必须持证上岗,接受省教育厅、省中小学教师 发展中心、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省教育厅按照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结构合 理、好中选优的原则,建立面试考官信息库和定期补充、淘 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各市州教育局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面试考官工作业绩 档案. 第二十一条 面试以考官评审组为单位开展测试工作. 考官评审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