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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zhou MingZhu Plastic Co.

,Ltd. 沧州市沧石路张庄子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平海路

1 号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 1―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1,800 万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0.16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07 年1月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6,875 万股 公司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承诺自沧州明珠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 也不由沧州明珠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7 年1月8日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 考虑下列重大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承诺自沧州明珠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 也不由沧州明珠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沧州 明珠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根据

2006 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截止

2006 年6月30 日, 公司未分配利润共计 39,711,292.21 元(已扣除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 体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 17,762,500.00 元) ,将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PE),占公司产品制造成本 80% 以上,聚乙烯(PE)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其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 动影响较大.2003 年以来,由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聚乙烯(PE) 价格呈上涨趋势,导致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上升,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拓展带 来一定的影响.

4、公司是环渤海经济开放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 24%. 公司 (通信用) 双壁波纹管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在

2001 年至

2003 年适用 12%的所得税税率,从2004 年开始,适用 24%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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