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9

6 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 政府部门、公司、主办券商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与本次申请挂牌 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就该等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和股转公司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 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合法性及 对本次申请挂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而不对公司的会计、 审计、 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 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相关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 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 对于该等文件及其所涉内容本所律师 依法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法律意 见仅供公司为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而使用,除非取得本所律师的事先书面授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 ? 关于昆明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7 正文

一、本次申请挂牌的授权和批准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记录、决议等相关会议资料,表明:

(一)本次申请挂牌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

2016 年10 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申请挂牌相关的各项议案, 并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016 年10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100%.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过程中,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申请挂牌的以下几项议案: 1.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 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

4. 《关于公司股票以协议方式转让的议案》.

(二)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 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和股 东大会决议, 办理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申 报事宜;

? ? 关于昆明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8 2. 批准、签署与本次申请挂牌相关的文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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