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9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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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 要事项. 本所经办律师已对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 引(试行) 》进行检查,公司不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 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补充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财富无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 06F20160476-0000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
(四) (此页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财富无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
(四)》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于秀峰 经办律师: 韩雪 经办律师: 郑婕 二一六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