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9 |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浙江证监局 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 (2018 年4月修订)的规定,按照火星人厨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火星人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 )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的安排,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本所 ) 与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互配合,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对其展开了第二期辅导工作.本所就本期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如下: 中信建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在辅导过程中能够诚实守 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定期组织授课,针对问题及时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 并向火星人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火星人建立完善了规范运行机制. 通过辅导工作,火星人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的会计体系、 有效的内控制度;
火星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已逐步掌握了发行 上市、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知悉了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本所认为, 中信建投及火星人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本期辅导计划, 达到了预 期的辅导目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 工作的评价意见》之盖章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