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9 |
7 号
(二)信函接收 1.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信函接收部门名称、接收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 批事项服务指南》. 2.国家密码管理局信函接收 部门名称: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
7 号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
电话:(010)59703659
十、办理基本流程
5 申请人现场或邮寄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受理 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全部材料 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安全 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 申请人进行技术整 改、补正技术材料 国家密码管理局相关 职能部门提出许可意见 审批决定文件 申请人补正材料 通知申请人 领取审批结果 材料不全、不 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事项 不属本部门 职权范围 安全性审查或互联 互通测试不通过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通过安全性审查 和互联互通测试 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或 国家密码管理局接收申请 材料,并作出审查决定 书面告知申请人 安全性审查/互联互 通测试所需时间 出具受理单 十
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1.申请人按照《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或国家密码管理局提交申 请材料.
6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或国家密码管理局接收申请材 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 定. 由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受理的,省(区、市)密码管 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 家密码管理局. 3.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组织对电子认证 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安全性审查和互联 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内. 4.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安全性审查意见和互联互通测试情 况作出审批决定,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技术改造 申请人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 由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初审后,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查 核准.
(三)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搬迁 申请人将有关情况(新机房建设实施情况、物理安全环境 情况和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搬迁实施情况等)报送所在地的省 (区、市)密码管理局,由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初审后, 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查核准.
(四)依申请变更
7 申请人变更名称, 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 到所在地的省 (区、 市)密码管理局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更换手 续,提交许可证件变更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材料包括变更申请说明、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 许可证原件.
(五)依申请延续 1.申请人《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 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延续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 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 延续申请材料包括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换证申请 表(附电子版/光盘)、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原件、密 码安全使用自查报告. 密码安全使用自查报告包括五年来密码使用管理情况概 述、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
五年来使用密码许可 条件变化与保持情况;
五年来接受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存在问 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延续申请材料 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 予以复查. 3.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对延续申请提出意见,连同申 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