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9 |
8 4.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和省(区、市)密码管理局 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查),作出是否准予 延续的决定,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六)补证 申请人遗失或毁损许可证件,可向所在地的省(区、市) 密码管理局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办理补领手 续,提交许可证件补领申请材料. 补领申请材料包括补领申请说明、补领原因等.
(七)依申请注销 申请人申请注销许可证件,持注销申请和《电子认证服务 使用密码许可证》原件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 理注销手续. 十
二、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安全性审查、互 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
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
四、审批结果
(一)证照名称: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证照样式:
9
(二)CA系统新建、升级改造、搬迁批件名称:国家密码 管理局关于同意XXXX公司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批件样式:
10 十
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 件等形式通知申请人,并现场领取审批结果. 十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商用密码 管理条例》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 2.申请人对密码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知情权、陈 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 合法权益因密码管理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 依法要求赔偿. 3. 申请人可以向密码管理部门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 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