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9
编号:CESI-C09-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2015-12-24 发布 2019-06-20 修订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 (CNCA-C09-01:2014)制定,由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 CESI)发布,版权归 CESI 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 CESI 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第一次修订主要是依据国标委

2017 年第

7 号文要求将 GB

9254 修改为 GB/T 9254. 第二次修订主要是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改革事项的公告》(2018 年第

10 号)修改 CCC 标志式样. 本次修订(第三次)主要是依据国家认监委

2018 年第

11 号和

2018 年第

29 号公告调整了适用于 CCC 认证的产品目录;

另根据国家 标准委

2017 年第

7 号《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 项强制性国家 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修改了附件

2 关键元部件和材 料清单中部分检测依据标准的性质;

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 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的要求,增加自我声明的评价和操作方式. 制定单位: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0引言.1

1 适用范围.1

2 认证依据标准.3

3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4 3.1 企业分类管理信息来源.4 3.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4 3.3 企业分类评价及结果.6

4 认证模式.6

5 认证单元划分.6

6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7 6.1 认证流程.7 6.2 认证时限要求.7

7 认证委托.7 7.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7 7.2 申请资料.7 7.3 实施安排.8

8 认证实施.9 8.1 型式试验.9 8.2 初始工厂检查(模式三适用)11 8.3 认证评价与决定.13

9 获证后监督.13 9.1 监督方式.13 9.2 获证后跟踪检查方式.13 9.3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方式.14 9.4 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方式.15 9.5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内容.15 9.6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16 9.7 获证后跟踪检查人日数.16 9.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16

10 认证证书.16 10.1 认证证书的保持.16 10.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含标准换版)17 10.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20 10.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20 10.5 认证证书的使用.20

11 认证标志.20 11.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21 11.2 标注方式.21

12 收费.21

13 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利用.21 13.1 适用范围.21 13.2 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条件.22 13.3 资格获得和维持.23

14 认证责任.23

15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24 附件

1 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及样品数量.25 附件

2 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27 附件

3 信息技术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34 第1页共34 页0引言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相关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认证规范性要求,以及 CESI 的相关管理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基于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并与国 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 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 厂检查通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等通用 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 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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