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0

17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解除查封(扣 押)决定书A煤安监 B 解查(扣) 〔 〕D 号:我局(分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A 煤 安监 B 查(扣) 〔 〕D 号],对所附《物品清单》所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予以全部(或 部分)解除查封(扣押) (详见《物品清单》 ) . 附件: 《物品清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解除查封(扣押)单位,一份存档. -

18 - 附件: 物品清单 序号 名称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单位 价格 数量 备注 场所地点: 上述设施、设备、器材经核无误. 被查封(扣押)单位负责人(签名) : 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 : 日期: -

19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A 煤安监 B 停〔 〕D 号:我局(分局)在对 进行安全监察中发现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依法作出 的决定,但该单位拒不执行该 决定,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请贵单位对其采取停供生产性用电(停供民用 爆炸物品)的措施. 受送达人(签名) :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供电部门(公安机关) ,一份交煤矿,一份存档. -

20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解除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A 煤安监 B 解停〔 〕D 号:已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已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请贵单位解除对其采取的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 受送达人(签名):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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