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0 |
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广播电视台、传输网络中心 除A类外的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 省级及以上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
总发射功率不小于 100kW 的中波、短波发射台 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 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
总发射功率不小于 10kW 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 广播电视监测台(站)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监测台(站) 广播电视发射塔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
主塔楼屋顶离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小于 100m 的广 播电视发射塔或塔下建筑高度不小于 24m 的广播 电视发射塔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 广播电视微波站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微波站 摄影棚 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0m
2 的摄影棚 注: 表中未列入的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3.0.2 A 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B 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 的规定.
3 4 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与建筑构造 4.1 一般规定 4.1.1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广播电视区域、电影制作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防火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 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1.2 塔下建筑超过 24m 或占地面积超过 1500m
2 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1.3 塔下建筑超过 24m 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 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4.1.4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4.1.5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排气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管道穿越 防火墙、防火隔墙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4.1.6 除广播电视发射塔外的其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人员进 入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4.2 广播电视发射塔 4.2.1 塔楼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成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m?的区域. 4.2.2 塔楼内不应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 4.2.3 塔楼、塔体及塔下建筑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2.4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严禁设置在塔楼、塔体内,当设置在塔下建筑内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且不应设置在塔下建筑的屋顶,与塔 体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9m. 4.2.5 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严禁设置在塔楼、塔体内,当设置在塔下建筑内时,应采用管道供应 燃油、燃气,并应靠外墙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规定. 4.2.6 塔下建筑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塔下建筑屋顶严 禁开设天窗. 4.2.7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