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0 |
(二)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3 年4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 ,同时独立董事和 保荐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主要原因是: LED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以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 厂区四号厂房
2 楼作为实施地点, 但场地已无法满足研发中心未来继续扩大的需 求,公司积极寻找周边场地并经全面、审慎地论证,仍未寻得适合 LED 创新技 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的场地,故公司决定暂时保持 LED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的场地不变,放缓 LED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场地装修、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 进度,而研发人员招聘、办公设备及软件仍有序进行,设备采购视研发项目需要 随时增加.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联建光电编制的《201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4]第003983 号《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认 为联建光电编制的《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6-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联建光电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相关 会议等多种方式, 对联建光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 构相关报告, 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联建光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东方花旗对联建光电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
2013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孟焘 胡刘斌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