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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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金鼎昌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4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项目服务 1.1.5 项目服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北各社区 1.1.6 招标控制价:总价1280万元(其中:第一年510万元、第二年420万元、第三年350万元) 1.1.7 服务规模:共计60005户1.2 资金来源 1.2.1 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 招标范围和服务期限 1.3.1 招标范围: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项目服务,共计60005户. 1.3.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年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企业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2 年, 指2016 年起至 2017年止.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2) 其他要求:/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5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 ;
(12) 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 应当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当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计价货币 除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招标投标涉及的计价货币均为人民币.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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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服务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 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2019年1月21 日16 时00 分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当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