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0 |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 清.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 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给 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当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出、投标人确认收到的方式同本章第2.2款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确认收到澄清的方 式.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分别 作出处理.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本章第2.2款或者第2.3 款办理;
不需要对招标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如有) ;
(4) 服务报价表;
(5) 资格审查资料;
(6) 服务方案;
(7) 其他材料:不存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承诺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需的酬金,即签约酬 金.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本项目 设置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280万元(其中:第一年510万元、第二年420万元、第三年350万元),投 标人总价及每一年报价均不允许超过当年控制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在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保持有效, 投标人不得 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按照同本章第2.2款发出招标文件澄清的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按照同本章第2.2款确认收到澄清的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同意 延长的, 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不需要 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电汇,以其他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请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视为无效投标.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发现由 于投标人原因无法入账,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从而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