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0 |
(b) 以不同的物业持有期(6个月或以内、6个 月至12个月及12个月至24个月)划 分,按年提供自2010年11月实施额外印花税以来,住宅物业交易和涉及确认 人的短期转售个案的数目;
(c) 关於政府当局对法案委员会在2013? 1月 25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立 法会CB(1)511/12-13(02)号文件)附 件一所列的额外印花税个案,按住宅物业代价的款额或价值(例 如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至2,000万元及超过2,000万元等)提供分项数字;
(d) 提供在 2010年11月实施额外印花税之前及之后,涉 及真正的 物业买家及卖家在出售原有单位后继而於一段短时间内取得另一单位的住宅物业交易数 字,以及在取得另一单位后继 而於一段短时间内出售原有单 位的住宅物业交易数字;
(e) 关於政府当局的回应(立法会CB(1)511/12-13(02) 号文件)附件二表一所列的"买 卖协议总?"和 "涉及公司买家的买卖协议总?", 提供自2005年以来一手及二手市场的交易数目分项数字;
(f) 提供统计数字,说 明提高 适用於现行物业持有期的额外印花 税税率及将额外印花税所适用的物业持有期延长至36个月的理屠碛;
(g) 提供资料,说 明额外印花 税对二手市场的住宅物业供应造成 的影响,并就有关影响进行评估;
及2(h) 提供资料,说 明买家印花 税对一手及二手住宅物业市场非本 地买家所占的比例造成的影响 ,并就有关影响进行评估.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
1 2013年 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