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0 |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 )与《〈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 (生效日期 )公告》 2. 《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下 称 "该 条例")於2012? 6月
29 日获?法会通过,并於2012? 7月 6日刊登宪报.该条?旨在进一步提高一手住?物业销售安排的透明?和公平性,以及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3. 该条?就销售一手住?物业关乎售??明书、价单、示单位、披?交?纪?、广告、售?安排以及?时买卖合约和买卖合约须载有的条文等事宜订明详细规定.该条?亦订定禁止失实陈述和传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的条文,并 订?违反该条?条文的罪?. 4.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 《一手住?物业销售条?草案》 (下称 " 《条例草案》")和?法会恢?草案的二?辩?期间,政府当局承?在条?制定后的 12个月内实施该条?. -
2 - 5. 该条例第 1(2)条订明,该条例自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下称"局 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局长藉由在 2013年 1月 25日刊登 的生效日期公告,指定 ?? (a) 2013年 4月 2日为该条例第1至 9条 (简 称及生效日期,以及释义条文)、 第 6部 第 1分 部 (监 督的委任及职能和相关条文)及 附表2(释义条文 )开始实施的日期;
及(b) 2013年 4月 29日为该条例其余条文(即 上文第(a)段所述者以外的条文 )开始实施的日期. 6. 为方?该条?早日实施,并使公共资源得以善用,政府当局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的房屋科(即 房屋署)下 , 设?一手住?物业销售监管局 (下称 "销售监管局 ")1 . 7. 本炙,上述建议安排可让局长於2013? 4月 2日或其后任何时间,按该条?第86条委任一名公职人员担任监督,以及委任其他公职人员协助监督 执?其职能,当中包括 ?? (a) 执?并监管对该条?条文的遵守(包 括对售??明书、价单、示单位、售?处、成交纪?册、售?安排公布、卖方网站和广告的定期巡查和检 查,从而监管销售安排 );
(b) 处?投诉和公众查询;
(c) 安排宣传活动和教育公众关乎 销售一手住?物业的事宜;
(d) 给持份者发出工作常规指引、调查?遵守和违反该条?条文的个案;
及(e) 建?电子?,以备存个别一手住?发展项目的售??明书、价单,以及成交纪?册. 8. 届时,监督可按该条?第88条於 2013? 4月 29日前?个星期 发出指引,以确保一手住?物业卖方和其他持份者预先知悉如何遵?该条?中的各项要求.该条?的其余条文将由 2013? 4月 29日起实 施,监督将会由该日开始执?该条?.
1 ?过,政府会保持开放态?,在适当时候考虑以独?法定机构代替销售监管局以??同?职能的方案.-3-房屋事务委员会的讨论9. 政府当局并无就该生效日期公告谘询房屋事务委员会(下 称 "事 务委员会"). 不过,事务委员会曾於2012年12月 3日 的会议上,讨论建议开设首长级职位以实施该条例一事.讨论情况综述於下文各段. 销售监管局的工作量 10. 鉴於销售监管局所需的人力资源是依ぜ泼?在市场推售2万 个一手住?物业的投诉?约为2%(即每?400宗投诉)这 个比例厘定,部分委员表示若投诉率结果较预期为低,便可能无需维持一个为数30人的团执行销售监管局的职务.政府当局解释,处理投诉只是销售监管局的其中一项职能.销售监管局的30名人员会负责多项工作,包括定期查核售楼说明书、价单、成交纪录册和广告、展开调查、发出指引、建立一手住宅物业中央数,以及策划和推行公众教育活动等.无论收到多少宗投诉,上述各项职务亦必须执行.政府当局认为在此阶段提出现行人手建议实属合理,并会在有需要时检讨有关建议. 11. 关於将会推行的宣传活动方面,政府当局表示会展开宣传工作,教育公众在售楼说明书、价单和广告中,只可采用实用面积来表达物业面积和物业每平方/平方米的售价.此外,当局会透过宣传,加深公众对一手住宅物业卖方须负的责任的认识,即卖方须在紧接开售日期前至少 7天公开派发售楼说明书,以 及在紧接开售 日期前至少 3天公布价单.销 售监管局亦 会为相关人士举办工作坊.由独立法定机构取代销售监管局 12. 部分委员询问,当局会否考虑由独立法定机构取代销售监管局.政府当局解释,在2013年 4月底前实施该条例及令销售监管局 投入运作,是政府当局须优先处理的工作.政府当局会保持开放态?,在适当时候考虑以独?法定机构取代销售监管局的方案.政府当局考虑有关把销售监管局转为法定机构的方案时,会参考现有模式,包括新成立的通讯事务管理局采用的模式.通讯事务管理局由过往的电讯管理局和影视及娱乐事务 管理处的相关部门合并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