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10

10 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 设备总加工能力

5 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 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3 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 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 吨/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 人员各

2 名以上;

山东省农业厅电子公文

8 (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 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

1 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 应的审定品种;

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

1 个以 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 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 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

200 平方米以上、检验 室1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500 平 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 件外, 还应当具有 PCR 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 酸度计、 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 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 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3)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 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0 吨/小时以上;

生产 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5 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山东省农业厅电子公文

9 1 吨/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 人员各

5 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 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

1 个以上,或者合作选 育的审定品种

2 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

3 个以上.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 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 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

500 平方米以上,冷藏 库200 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薯 的,具有检验室

300 平方米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 的,具有检验室

200 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 稻、小麦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

1000 平方米 以上、仓库

2000 平方米以上;

生产经营棉花、大豆种子的, 具有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500 平方米以上;

生产 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

200 平方米以上、仓库500 平方米以上;

(2)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相 山东省农业厅电子公文

10 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交玉 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

30 个以上 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 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

10 个以上和相应的播 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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