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0 |
(3)育种基地.具有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
5 年) 的科研育种基地.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 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
5 处以上、 总面积
200 亩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 基地
3 处以上、总面积
100 亩以上;
(4)科研投入.在申请之日前
3 年内,年均科研投入 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 5%,同时,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 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
1500 万元;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 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
800 万元;
生产经营其他种子的, 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
(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的 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相应作物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 家级审定品种
3 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
6 个以上(至少 包含
3 个省份审定通过),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
2 个和省级 审定品种
3 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
1 个和省级审定品 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同时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 的,除具有杂交稻要求的品种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常规稻的 山东省农业厅电子公文
11 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
1 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 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 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5 个 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 同意;
(6)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近3年年 均种子生产面积
2 万亩以上;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
1 万亩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 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的数量不低于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