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0

(b) 倘若处置机制当局将濒临倒闭金融机构的股份及拥有权文书转让予过渡机构,过渡机构便会成为该金融机构的控权公司;

(c) 处置机制当局亦可将濒临倒闭金融机构的资产及负债转让予过渡机构,使有关转让仅涉及关键功能(例 如接受存款), 以便过渡机构可接管并继续执行该等功能;

及(d) 如转让是藉财产转让文书施行,为继续执行所转让的关键功能而把雇员从濒临倒闭金融机构转移至过渡机构,以及相关的雇佣安排,将受条例草案附表4的 相关条文所规管.条例草案第44条?? 过渡机构条例草案第45条?? 过渡机构?后续转让005351 -

011822 主席政府当局何俊仁议员单仲偕议员条例草案第46条?? 报告条例草案第47条?? 过渡机构清盘条例草案第48条?? 处理收益何议员询问,财政司司长在条例草案第46及47条下有何角色.政府当局解释??

5 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a) 根趵莅傅46条,如在某年向过渡机构作出首次转让,处置机制当局须在就该年拟备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备妥后,在切实可行围内尽快就以下事宜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报告U该过渡机构的活动,及该过渡机构的经审计财务状况;

以及将该过渡机构或其业务转售至私营一事的进展;

(b) 如有需要,财政司司长可要求处置机制当局就该转让提供进一步的详情及/或作出澄清,并不受条例草案第46条的条文所限制;

(c) 根趵莅傅47(1)条,如某过渡机构全部或大致上全部的业务已转让予第三方;

或在对上一次向该机构作出转让后的两年内(下 称 适 用的后转让期 ), 再没有向该机构作出转让,则处置机制当局须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将该机构清盘.如须延长适用的后转让期以便达致指明的结果,处置机制当局必须谘询财政司司长;

及(d) 在处置程序的较早阶段,如须藉采用过渡机构施行处置,处置机制当局会在启动处置行动前先谘询财政司司长.为保持运作独立,处置机制当局会就将予施行的稳定措施作最终决定.不过,在实际上,若财政司司长在考虑到对香港的金融稳定和整体经济的影响后提出重大关注,处置机制当局亦不大可能继续透过采用过渡机构施行处置程序.政府当局回应单议员有关动用公帑的查询时表示?? (a) 处置机制当局须按条例草案第27条的规定,就启动处置行动谘询财政司司长.在谘询期间,财政司司长........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