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0 |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 作, 《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 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 修改或者废止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相关职责尚 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 机关负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 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的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市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市司法局依照法定 程序审查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审议.
四、实施《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起 草、组织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按程序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职 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 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五、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 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 ―3― 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行政 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 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 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19 年5月27 日―4―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池州军分区.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5月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