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10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专题财务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目录 页次

一、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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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审专题财务报告 交强险损益表

4 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

5 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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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万元

5 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保费 - - 资产合计 - - 准备金及应付款项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7,900 21,317 未决赔款准备金 15,377 7,384 其中: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 准备金 3,365 1,665 预收保费 3,044 1,512 应付赔付款

119 168 应付监管费 -

26 应付手续费

87 64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226 200 应付工资和福利费 2,494 1,000 应交交强险救助基金

337 148 负债合计 59,584 31,819 载于第6页至第15页的附注为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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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保监会 )《关于华海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85号),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获 准开办交强险业务. 本公司对交强险业务资金不进行单独管理和运用,以实际可运用资金量的比例将 投资收益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分摊. 本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改造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系统、开展 专业培训等,来达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 法》(保监发[2006]74号)规定的核算要求.并根据上述办法,结合自身实际, 制定具体的核算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确保分支机构能够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单独核算交强险.

二、 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本公司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 监发[2006]74号)、《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保监发[2006]90号)、本公司 报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费用及投资收益分摊办法及附注三所述的主要会计政 策,从而编制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其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监管申报的需要.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的核 算和表达在重大方面是公允的;

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及共同费用的分摊方 法与上述本公司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备的办法一致,投资收益和共同费用的分 摊结果是合理的. 编制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时,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保险责任准备金 外,各项专属资产及专属负债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 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续)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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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及编制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 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表示. 3. 专属资产和负债 本公司交强险业务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资 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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