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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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续) 10.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减值损失的分 摊(续) 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减值损失参照投资 收益的分摊方法在交强险和其他险种之间进行分摊. 本公司交强险业务的资金未单独运用,按照本公司报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分摊 方法中的规定,投资收益按照实际可运用资金量乘以公司投资收益率的方法在交 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分摊.本公司实际可运用资金量按下列公式估算: 实际可运用资金量=该险种期初实际可运用资金量+该险种报告期实际收到的保 费-该险种报告期实际支付的赔款. 11. 专属费用 专属费用是指本公司专为经营交强险所发生的、应当全部归属于交强险的费用, 如交强险的手续费、税金及附加、交强险救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和其他专属费 用等. 手续费是指本公司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报酬.根据《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交强险手续费比例不高于4%.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按流转税的一定比例征收. 上述费用及本公司所归集的人力资源费用、车辆使用费、修理费、公杂费、差旅 费和会议费等其它专属费用,以本公司的管理流程和经办人、审批人的专业判定 为依据.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没有重大的非交强险业务专属费用,计入交强险的专 属费用中. 12. 共同费用 共同费用指不是专为经营交强险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交强险的费用. 本公司按照分摊方法分摊共同费用到本公司的交强险业务,从而编制本交强险专 题财务报告.本公司没有重大的专属费用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共 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与本公司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分摊方法一致.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续)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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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续) 13.其他收益的列报及分摊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 益 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 营业外收入 中列报改为在 其他收益 中列报;
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 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交强险分摊的其他收益是将本公司本年度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交 强险经营费用在全险种总经营费用中的占比进行分摊. 14. 判断及估计 在编制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时,本公司管理层相信,本公司已应情形作出当时 最佳的判断及估计.
四、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主要项目注释 1. 保费收入 本公司交强险保费收入按车辆种类划分的明细如下: 2017年度 2016年度 家庭用车 51,925 25,337 非营业货车 8,113 4,111 营业货车 3,773 1,710 非营业客车 1,731
942 特种车
462 460 营业客车
229 140 摩托车
24 60 拖拉机
21 - 合计 66,278 32,760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续)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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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主要项目注释(续) 2. 赔款支出 于2017年度,本公司无实际垫付以及以承诺支付方式垫付的抢救费用. (2016年度:无) 2017年度 2016年度 家庭用车 16,847 6,638 非营业货车 3,062 1,211 营业货车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