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10 |
4 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 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刚 泰控股、徐建刚先生 合同纠纷 50,021,750.00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5 上海农商银行黄 浦支行 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 公司、刚泰控股、徐建 刚先生、徐飞君女士 合同纠纷 74,630,000.00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6 上海京慧诚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李 绍同、林亢峰 合同纠纷 26,577,403.00 达成调解,(2017) 沪0115 民初
82317 号民事调解书,正 在正常履行中
7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 开元支行 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刚 泰控股 合同纠纷 12,592,513.93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8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 开元支行 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刚 泰控股 合同纠纷 37,993,145.40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9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分行 刚泰控股、刚泰集团有 限公司、徐建刚、徐飞 君 合同纠纷 270,162,001.18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合计 600,279,279.28
(三)累计案件金额统计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申请仲裁方)的案件预计金额为110,481,105.44 元,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被申请仲裁方)的案件预 计金额为 600,279,279.28 元,累计涉案金额为 710,760,384.72 元.
二、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申请仲裁方)的案件基本情况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鸿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玺投资 ) 与周发武、刘姣股权回购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鸿玺投资 被告方:周发武、刘姣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12 年5月,鸿玺投资以
2860 万元受让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巨正环保 )9.1954%(对应
400 万元出资)股权,并与巨正环保法定代表人 周发武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 ) ,约定如巨正 环保未能实现约定的盈利承诺或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上市, 鸿玺投资有权要求周发 武回购其持有的巨正环保全部股权.
2016 年5月,鸿玺投资与周发武、刘姣签订《延期回购协议书》,确认《补充 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已满足,周发武、刘姣于
2016 年12 月31 日前履行回购义 务,并以巨正环保 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因周发武、刘姣未依约履行回购义务,鸿玺投资于
2017 年9月向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发武支付回购款 46,501,876.16 元,并支付违 约金 9,300,375.23 元;
请求判令周发武以其质押的巨正环保 10%股权及与该等股 权相关的全部收益孳息承担质押保证责任, 刘姣对周发武的全部义务向原告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担保费.
3、案件进展情况
2018 年7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7)沪01 民初
950 号《民事 判决书》 ,判决周发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鸿玺投资支付股权回购款 44,494,799.84 元,支付违约金 8,898,959.97 元,并以巨正环保 10%股权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鸿玺投资优先受偿,刘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诉案件受理费 320,811.2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325,811.26 元,由周发武、刘姣负担 311,749 元,鸿玺投资负担 14,062.26 元. 本案尚在上诉期间.
(二)深圳刚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黄金公司 )与江苏紫金 茂业珠宝有限公司、阜宁县益林镇村镇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