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0 |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 天力锂能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公司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二)项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二)项 业务明确,具有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3 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运作,公司历次出资、增资等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会议程序. 股份公司阶段,公司三会机构及其人员能够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管理层选举或聘任、增资扩股、三会制度建立等重要事项均履行 了审议程序,相关人员都亲自出席了会议,且监事列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三 会会议决议均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生损害股东、债权人、员工利益的情况.股份 公司三会机构及其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职责.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三)项 公司治理机制健 全,合法规范经营 的要求.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天力锂能的股东目前由
22 名自然人股东东组成,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 有限公司阶段, 历次增资均召开了必要的会议, 签署了相关协议;
股份公司阶段,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真实、合法、有效,截至本推荐 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份系各股东实名持有,不存在信托、委托代持或其他类 似的安排;
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设置第三方权益的情形,公 司股权结构明晰,公司股票无发行和转让行为.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四)项 股权明晰,股票 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我公司 指派了项目小组对天力锂能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了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4 《尽职调查报告》,履行了内核程序.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五)项 主办券商推荐并 持续督导 的要求.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山证券股份公开转让业务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 (以下简称 内核小组 ) 对天力锂能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份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认真查阅,2015 年7月23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胡 映璐、马国彬、牛良孟、寇科研、邹飞飞、徐麟、周文地共
7 人,其中牛良孟为 审核专员,牛良孟为注册会计师、寇科研为法律专家、周文地为行业专家.上述 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 情形;
不存在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内核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对内核 审核的要求,经参会内核成员讨论,对天力锂能本次挂牌股份公开转让出具如下 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