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10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鲁财行〔2014〕1 号 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因公临时 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外办,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 门: 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 年1月20 日―1―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 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财政 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1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 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 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级(含)以下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 人员) . 第三条 各级、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 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 下列规定执行:

(一)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 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 ―

2 ― 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在预算中单列.

(二)各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 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 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 团组;

未安排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任务.确有特殊需要的, 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 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各级、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外事管理规 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 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 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 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 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 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 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 取消.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 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 ―

3 ― 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 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七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 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见附件 1) ,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 具审签意见,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 出访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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