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10 |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 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在出访 国家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 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 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九条 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 ―
4 ― 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 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 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 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 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 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 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 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 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省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 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
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 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
其他人员 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 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 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 舱位等级的,应当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 据实报销.
(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有关规 定执行;
国外段超过
6 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5―人每天补助
12 美元. 第十条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 来,应当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 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旅程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 据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级人员可安 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 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通过询价方式 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经事先批准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 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 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 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伙食费和公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