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0 |
2 - 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 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 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协 调解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的重大问 题,定期听取自治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 作情况汇报. 州发改委是自治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 实施. 州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政务信息资源 目录编制及日常管理,以及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县(市)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政 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明确政务信息资源 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 享工作,协调解决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遇 到的重大问题. 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管理 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编制本部门政务 信息资源目录,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共享信息,从数 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州级政务部门和县(市)政府政务信 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自治州政务服务工作 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 下原则:
(一)鼓励共享.政务信息资源以共 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涉及国家秘密 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可以通 过共享方式获取或确认的,不得重复、多 头采集.
(二)统筹建设.按照国家政务信息 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 存储、交换和共享,统筹建设自治州政务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三)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 用共享信息的部门应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 和信息使用用途,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 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四)安全可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交换平台应使用国产密码进行加密保护或 安全认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 共享信息安全. 第六条 各级政务部门要加强政务信 息共享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社会管 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 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章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 第七条 建设完善自治州统一的政务 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交 换平台由目录管理系统、交换系统和数据 资源中心三部分组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按照承载网络分类,包括数据共享交换平 台(内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 两部分. 各县(市)、各政务部门的业务信息 系统必须通过自治州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进行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 第八条 推进政务部门信息系统与数 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各级政务部门应抓 紧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加快部门内部政 务信息数据归集,推动业务信息系统向自 治州电子政务内网或自治州电子政务外网 迁移,并接入自治州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 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
3 - 平台.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资源 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 交换系统应逐步迁移到自治州统一的数据 共享交换平台.
第三章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九条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顶层设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 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 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 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按照自治区目 录编制指南对本部门所拥有的政务信息资 源进行梳理,按照标准规范,编制本部门 的资源目录,确定可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 源及共享条件,统一纳入共享目录.明确 自治州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 式、使用要求等内容,作为各部门编制政 务信息资源目录的依据. 第十条 分级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 录.县(市)政府、州级政务部门要加强 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梳理, 按照自治区目录编制指南编制政务信息资 源目录.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汇总 各县(市)、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形成自治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 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 息资源目录,以及健康保障、社会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 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 生态环保、应急指挥、治安维稳等主题信 息资源目录,由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 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第十一条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 理机制.按照 谁主管、谁编制、谁负责 的原则,州级政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本部 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县(市)政府负 责更新维护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州发 改委负责建立自治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更 新机制. 各级政务部门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政 务信息资源目录登记、审核、发布、更新 等工作.当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 管理职能发生变化时,相关政务部门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