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0 |
2017 年12 月27 日,重庆 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 目编码:2017-500116-33-03-012155)同意该项目备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 租赁两栋厂房, ,设置铸造车间、机加车间,配套建设生产辅助 用房,采用熔模铸造工艺(注蜡、组树、制壳、脱蜡、焙烧、 落砂、破碎等) ,年产铁路机车不锈钢、碳钢配件
8000 吨,项 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1.7 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 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 统的对熔模铸造及机械加工、装配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 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 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陆铁车辆配件有限公 司为熔模铸造及机械加工、装配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 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熔模铸造及机械加工、装配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 污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化学需氧量 0.144 吨/年、氨氮 0.014 吨/年,二氧化硫 0.68 吨/年、氮氧化物 2.2 吨/年;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 行调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见附件.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 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 良后果.
(一)做好废水处理工作.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 流,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管道,并标识清晰.项目产生的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设置生产废水处理池,废水 经冷却、混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租赁厂房已建的生化池处理 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 区污水管网, 排入珞璜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 是注蜡废气、组树废气、制壳粉尘、焙烧废气、熔化废气、浇 注废气、抛丸废气、振壳、破碎、筛分废气、焊接废气等.组 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注蜡废气一同引入活性炭吸附处 理设施,处理后废气经由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制壳粉尘收 集后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焙烧废气经由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熔化废气经冷却沉降+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抛丸废气采 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