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10 |
一、工资福利支出
(一)基本工资 2017年9月份实际执行
1、职务工资
2、级别工资
3、岗位工资
4、薪级工资
(二)津贴补贴 2017年9月份实际执行
1、工作性津贴
2、生活性补贴
3、职务(岗位)津贴
4、综合补贴
5、特殊岗位津贴 仅限国家出台的项目和标准
6、取暖费 180元/人・年
7、上下班交通补贴 300元/人・月按2017年9月份在职人数计算
8、其他津贴 教龄津贴、交通费(离退休人员)等
(三)奖金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017年9月份实际执行 基本工资部分
(四)社会保障缴费 全额拨款人员单位应负担的职业年金由财 政局统一安排,单位不填报.
1、基本养老保险 工资总额*20%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地方津补贴+绩效工 资
2、职业年金 单位工资总额*8%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地方津补贴+绩效工 资
3、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在职) 工资总额*9%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地方津补贴 (2)大病保险 100元/人・年
4、失业保险 工资总额*0.5%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地方津补贴
5、工伤保险 工资总额*0.2%/工资总额 *0.4%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地方津补贴
6、生育保险 工资总额*1%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地方津补贴
(五)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 按人社部门批复的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 工资总量审批表执行
(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交通费
1、部门保留车辆 30000元/辆・年 按照公车改革后政府核定车辆编制数执行 (包括未参加公车改革的事业单位)
2、集中管理车辆 40000元/辆・年 按照政府核定的公车集中管理平台车辆编 制数执行
3、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市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 务交通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二)日常公用支出 此项定额属于综合定额,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 (护)费、租赁费等 ―
11 ― 经济科目标准说明
1、日常公用支出基数 20000元/单位・年 仅限于主管部门
2、一类单位 6500元/人・年 市四套班子、公、检、法、纪委、组织部 、宣传部、统战部、人武部
3、二类单位 5500元/人・年 除上述一类单位外的其他单位
4、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200元/生・年按2017年秋季在校学生人数计算(包括公 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1)小学 725元/生・年按2017年秋季在校学生人数计算 (2)初中 1025元/生・年按2017年秋季在校学生人数计算
6、公办高级中学生均公用经费 (1)高中 800元/生・年按2017年秋季在校学生人数计算 (2)职高 1000元/生・年按2017年秋季在校学生人数计算
(三)工会经费 1000元/人・年按2017年9月份在职人数计算
(四)离退休人员福利费 240元/人・年
(五)退休人员活动费 200元/人・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一)离休费
1、离休金 2017年9月份实际执行
2、取暖费 180元/人・年
3、离休人员综合费用 (1)14级以上 500元/人・年 特需费200元参观费300元(2)14级以下 400元/人・年 特需费200元参观费200元
4、离休人员增发工资 (1)1937.7.6前 (基本离休金+800元)*3个月 (2)1937.7.7-1942.12.31 (基本离休金+800元)*2.5个月(3)1943.1.1-1945.9.2 (基本离休金+800元)*2个月 (4)1945.9.3-1949.9.30 (基本离休金+800元)*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