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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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 ――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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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3 号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青岛啤酒(昆山)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徐楠 联系人 金春生 通讯地址 昆山市周市镇昆太路

388 号 联系电话

13913239198 传真 -- 邮政编码

215000 建设地点 昆山市周市镇昆太路

388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昆山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 批准文号 2019-320583-77-03-624721 建设性质 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 代码 大气污染治理 N7722 占地面积 (m

2 )

742 绿化面积 (m

2 ) 依托现有 总投资 (万元)

55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55 占比例% 100% 环评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6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本项目原料为天然气;

项目建设不涉及公司内部其他设施,废气改造工程设 施情况见后页表 1-3. 水及能源消耗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 燃油(吨/年) -- 电(万千瓦时/年) 0.96 燃气(万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液化气(吨/年)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6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主要原辅材料 本次项目为 3#号锅炉低氮改造,不涉及原辅材料变化.

2、主要设备 技改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 1-1. 表1-1 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名称 规模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NTFB 燃烧器 -

1 台 新建

2 控制柜 -

1 台 新建

3 电子程控器 LMV5

1 件 新建

4 显示器 AZL52

1 件 新建

5 继电器、 接触器等 - 若干 / 新建

6 点火变压器 -

1 只 新建

7 伺服马达 SQM

2 只 新建

8 风机总成 -

1 台 新建

9 电机 30kw

1 台 新建

10 烟循风门总成 -

1 件 新建

11 燃烧头总成 10T

1 件 新建

12 点火枪总成 -

1 件 新建

13 风压开关 LGW3A2P

1 只 新建

14 火焰检测器 离子探针/紫外火检

1 只 新建

15 流量调节阀 /

1 只 新建

16 双电磁阀阀体 VGD40.100

1 只 新建

17 阀门执行器 SKP25.003E2

1 只 新建

18 阀门执行器 SKP15.000E2

1 只 新建

19 燃气检漏开关 GW150A6

1 只 新建

20 燃气低压开关 GW50A6

1 只 新建

21 燃气高压开关 GW150A6

1 只 新建

22 过滤器 DN100

1 只 新建

23 点火手动球阀 G1/2

1 只 新建

24 点火电磁阀 ( G1/2 )

1 只 新建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由来 青岛啤酒(昆山)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11 月,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 昆太路

388 号,占地面积为 306042.70m

2 ,其中锅炉房占地面积为

742 m

2 .主要经 营范围为 生产包装啤酒在内的酒类、饮料产品(包括碳酸饮料,其他限制类项 目除外)、麦芽、麦芽制品;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销售自产产品;

纸箱及其他

7 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产能为年生产、销售 19.05 万吨(折标 11°P) 啤酒、碳酸饮料 9500KL、纸箱

2400 万平方米. 青岛啤酒(昆山)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共做过十期项目: 一期项目《三得利啤酒(昆山)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啤酒项目》于1998年12 月28日通过江苏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苏环控[1998]148号),其中

一、二期于2001 年9月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三期正在申请验收中;

二期项目《三得利啤酒 (昆山)有限公司建造动力辅助车间建设项目》于2009 年9月23日通过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2009]2301号),无验收要求;

三期项目《三得利啤酒(昆山)有限公司扩建成品仓库建设项目》于2009年10月14日通过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2009]2463号),无验收要求;

四期项目《三得利啤酒(昆山)有限公司增加产品建设项目》于2010年12月27日通过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2010]4495号),于2012年8月通过了竣 工环保验收;

五期项目《三得利啤酒(昆山)有限公司增设纸箱车间建设项目》于2010年12月28日通过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2010]4569号);

六期项目《三得利啤酒(昆山)有限公司增设纸箱车间及增加经营范围环境 影响报告修编建设项目》于2011年9月30日通过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 [2011]3925号),五期/六期项目已于2012年8月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

七期项目《三得利啤酒(昆山)有限公司空瓶场大棚B及纸箱仓库建设项目》 于2014年11月18日通过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2014]2738号),其中 空瓶场已验收,纸箱仓库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

八期项目《三得利啤酒(昆山)有限公司锅炉燃料重油改用天然气建设项目》 于2015年12月2日通过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2015]2618号),无验收 要求;

九期项目《青岛啤酒(昆山)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建设项目》于2016年4月27 日通过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2016]1087号),无验收要求;

十期项目《青岛啤酒(昆山)有限公司变更排污口去向建设项目》于2018年8

8 月30日通过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2018]0748号),无验收要求. 公司目前的蒸汽由厂内自有锅炉供给,公司设有三台蒸汽锅炉(2-4 号,1 号 已报停拆除).根据《长三角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动方案(江苏省苏州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划》(苏政发[2018]122 号)要求,公司拟投资

55 万元,对3号锅炉进行低氮改造,增加 NTFB 燃烧器及烟气再循环系统,以降低氮氧化物的 排放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名录中的 三十

四、环境治理业,

99、脱硫、脱硝、除尘、VOCs 治理等 工程 ,本项目为新建脱硝工程,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项目建设单位 特委托我单位――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受委 托之后,我单位组织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细致的踏勘,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 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与产业政策、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的相符分析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技改项目为新建脱硝工程,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正)》第一类鼓励类中第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第

15 项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 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2012 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9 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第一 类鼓励类中第 二十

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第

15 项 三废 综 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 和能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118 号) 》 中项目, 亦不属于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苏州市产业 发展导向目录》 (苏府[2007]129 号文)第一类鼓励类中第 十

四、环境保护与资 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第

17 项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不属于《苏州市 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禁止和限制项目;

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为允许投资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9 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 ①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相符性 技改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04 号)》: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 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 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 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 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 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 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 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 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 技改项目为新建脱硝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技改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行为, 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 ②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正)的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正),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 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

5 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

10 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

1 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主要入湖河道上溯

10 公里至

50 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

1 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在太湖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

10 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 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 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 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 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 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2]221 号文,技改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 技改项目营运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因此建设项目 的建设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正)相关要求不违背. 3)与用地规划的相符性 技改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昆太路

388 号,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2017-2035 年) , 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 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图见附图二. 4)与263 专项行动计划的相符性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及

2017 年3月13 日昆山市人民政府印发《昆山市 两减六治三提 升 专项行动

12 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7]45 号),建设项目不使用 煤炭供热、不属于落后化工行业,项目各方面管理水平较先进.本次技改项目为 新建脱硝工程,不改变全厂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 总量减少,属于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造,符合相关 要求. 5)与 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 a)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昆太路388号, 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保 护区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东南侧,本项目到其二 级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10.8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苏州市范围内的国家 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苏州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

11 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b)与江苏省及苏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昆太路388号, 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保 护区为亭林风景名胜区,位于本项目西侧,本项目到其二级管控区边界最近距离 约4.4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昆山市范围内生态红线保护区,不会导致昆山 市辖区内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 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2017 年昆山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 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

15、

45、

71、39ug/m

3 ,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二 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值超标 0.13 倍,PM10 年均值超标 0.01 倍,PM2.5 年均值超标 0.11 倍,一氧化碳年均值达标,臭氧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第

90 百分位浓度为

189 ug/m

3 ,超标 0.18 倍,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 昆山市人民政府制订了《昆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综合 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 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 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氮 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明显减少重污染天 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太仓塘纳污水体总磷在各监测断面有所超标,其它各项监测指标在监测断面 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

噪声现状监测值 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 NOx 经45 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大气污 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公司现有已批总量内削减;

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 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因此, 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位于昆山周市镇内,本项目为新建脱硝装置(锅炉废气增加低氮燃烧器 及烟气再循环系统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天然气、电能, 属于清洁能源,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天然气

12 由昆山利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应,由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④与环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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