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10

一、 中国内地的民事司法程序 在中国内地,存在四个层级的法 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 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不同层级 的法院通过法律规定的案件性质、案情 是否重大、诉讼标的等因素来确定级别 管辖.一旦管辖确定,案件进入一审程 序,当一审法院作出裁判,若当事人不 服,有权提起上诉.在一审裁判中,一 般会在尾部写上:若当事人不服,可于**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例外仅存在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 条规定的八项裁定,该八项裁定不允许 上诉,一经作出便是生效裁定,具备终 局性.故一般情形下,一审裁判在上诉 期限内不具备终局性,除非该一审裁判 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诉讼法一百 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 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 裁定.该条规 定意味着中国内地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 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是具有终局性的. 综上, 具有终局性的裁判是最高人 民法院作出的裁判、 二审法院作出的裁 判、 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予上诉的 一审裁判以及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判.但 是法律又规定, 各级法院, 包括作出生效 判决的法院, 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再审案件.在这种情形下,除了追索赡 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 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其他案件均要 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理所当然,判 决的终局性必然会随之被打破,以等待 再审裁判的结果.在这个层面上,笔者 上述的四种具有终局性的裁判不再具有 确定性,反而通过再审程序的裁判的终 局性更能得到程序上的保证,也体现出 了我国再审之诉的重要性.

二、再审程序的特征 从与裁判终局性关联的角度,中 国内地再审程序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再审审查的启动方式.民事 诉讼法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 判,有三种启动再审的方式,分别规定 在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及 第两百零八条,具体内容为法院依职权 启动再审、当事人提起再审、检察院提 起抗诉.每一个方式都有其法理来源, 分别为自身纠错、诉讼权利的保障和检 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利的行使,方式多样 化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得到实体公正的机 会. 第二,再审审查的方式.法院绝大 部分再审审查案件来源是当事人申请再 审,法院审查该案件是否具有法律规定 的情形,主要依据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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