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0 |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 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内部车辆、地下停车场排风机、锅炉烟气引风机、水泵、 燃气锅炉等公用设备,采取车辆主要进入地下车库,地面车辆小区内减速慢行、采购 低噪声设备,安置在地下设备间,基础减振,管道采用弹性吊架等隔声措施后,对周 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5.1.2 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1t/d (365t/a).小区内采用分类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用密闭垃圾车清运处理,对拟建 项目居民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北京赫华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地区居住用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郎庄搬 迁平衡资金用地项目) (项目编号:评审A2012-0325)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批复 如下:
一、 拟建项目位于海淀区万柳地区, 东至华联万柳购物中心, 南至万柳小区4号街、 西至万柳小区1号路、北至巴沟村西路,建设8栋住宅楼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3.9万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 计划投资31.6亿元. 该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噪声、 地下车库废气及施工期扬尘和噪声等.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暖,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11/139-2007)中相应限值;
地下车库废气须高处排放,执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2007) .住宅楼内禁止设置餐饮、干洗、汽修、娱乐 服务等产生异味、噪声污染扰民的经营场所. 海淀区万柳地区居住用地项目 第6页共11 页
三、拟建项目排水须实施雨污分流,污水须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厂处理, 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 相应限值.
四、拟建项目位于北京第三水厂地下防护区内,化粪池、污水管道等须采取防渗 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加强施工期地下水质监测,防止对第三水厂水源井造成影响.
五、拟建项目燃气锅炉、风机、水泵等固定噪声源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 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限值,临巴沟 村北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限值.为减缓交通噪声影响,临路一侧住宅须安装计权隔声量 不小于30dB(A)隔声窗.
六、拟建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工地扬尘、噪声污染控制方案,施工中接受市环境监 察总队和海淀区环保局的监督检查,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中相关规定,做好防尘、降噪工作, 防止污染地下水,施工渣土须覆盖,严禁将渣土带入交通道路,遇有四级以上大风要 停止土方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七、项目竣工三个月内须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验收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表6-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1 类、4 类标准 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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