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0 |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1 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中 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 关联董 事杨光、姜宝才、刘增田、吴红斌、高蔚卿、李远中回避了表决,其 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中钢吉炭
2011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案》 ,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讨论和谨慎决策,是 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没有他们提供相关的服务,将影响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签署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上述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
2011 年1月1日同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 .公司向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向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预计 年交易额为 1,82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 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2.公司于
2011 年1月1日同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 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 .公司向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采购劳保用品.预计年交易额为
4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 算.协议有效期止
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 格. 3.公司于
2011 年1月1日同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签署了 《产品购销协议》 .公司向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 预计年交易额为
95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 期止
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4.公司于
2011 年1月1日同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 .公司向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预计年交易额为 14,5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 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
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 理价格. 5. 公司于
2011 年1月1日同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了《产品购销协议》 .公司向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产成品,向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成品.预计年交易 额为
68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
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6.公司的子公司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于
2011 年1月1日同中钢 德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 .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向中钢 德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年交易额为 4,8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 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
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 照市场合理价格. 7.公司的分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