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0 |
,LTD. 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二十五次(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零一七年四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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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党委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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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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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887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深圳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企股粤深总字第
111183 号.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11 月13 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包 括内部职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67.5 万股. 其中, 公司向境内公众投资人(不包括内部职工) 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2067.5 万股,于1994 年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邮政编码:5180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1,259,36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 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