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0 |
4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团结、务实、创新、奉献,股东利益第一;
以市场为导 向,以外向型为目标,以高科技为基础,以国际准则约束企业行为,实现企业实业型、效益 型、立体型、集团型发展;
建立世界最优秀的磁头及配件生产企业,并适时在进出口贸易、 金融、物业及海外投资方面进一步拓展;
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能力,使 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 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原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限制项目) ;
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 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 CAD/CAM 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 公自动化设备、激光仪器、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 安装工程;
商用机器(含税控设备、税控系统) 、机顶盒、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 、网 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 技术服务、 售后服务及系统集成;
经营进出口业务;
普通货运;
房屋、 设备及固定资产租赁;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的设计、 安装、维护;
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 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5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7,125.9363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47,125.9363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